12月3日,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(下稱“中足聯”)正式印發《中國足球職業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》,對中超、中甲、中乙三級職業俱樂部的支出、球員薪酬及獎金等設定嚴格上限,并配以一系列違規處罰措施。
此舉旨在遏制職業足球領域長期存在的“金元競賽”和財務虧損現象,推動俱樂部走向健康經營與可持續發展,同時也是中國足球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又一關鍵步驟。這意味著中國職業足球在《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》框架下,正式進入新一輪財務強監管周期。
根據新規,俱樂部單個財年(1月1日至12月31日)總支出限額分別為:中超不超過6億元、中甲不超過2億元、中乙不超過5000萬元。該總額包含青訓及女足費用,但不含基礎設施建維費用。

球員薪酬方面,國內球員(含港澳臺)個人年薪稅前上限為:中超500萬元、中甲300萬元、中乙120萬元。國內球員平均年薪亦設限:中超不超過300萬元、中甲150萬元、中乙50萬元。

外籍球員個人年薪上限為中超300萬歐元、中甲150萬歐元;俱樂部外援薪酬總額上限為中超1000萬歐元、中甲400萬歐元。


值得關注的是,入籍球員的薪酬限額可由俱樂部自主選擇適用國內或外籍球員標準。若選擇按外援標準執行,中超、中甲俱樂部的年度外援薪酬總額上限可分別增加200萬歐元、80萬歐元。
新規明確,國家隊球員薪酬不再享受額外上浮。球員代表國家隊參賽的津貼與獎金由中國足協發放,不計入俱樂部薪酬核算。
俱樂部主要賽事單場獎金亦有明確封頂。例如,中超聯賽及足協杯贏球獎不得超過300萬元,亞冠贏球獎不超過600萬元。此外,各俱樂部還可設立“機動獎金”,但總額受控(中超1000萬、中甲600萬、中乙300萬),且支出納入年度總限額。

中足聯同步公布了配套處罰措施,力度顯著增強。俱樂部總支出超標,按超出比例扣除聯賽積分,最高可扣24分;國內球員平均薪酬或外援薪酬總額超標,各扣9分,可累計處罰;簽訂“陰陽合同”或違規發薪,涉事俱樂部將被剝奪當賽季成績并強制降級,涉事球員面臨24個月禁賽;球員個人薪酬超標或未備案,將無法報名參賽;賽季中發現超標,同樣禁賽24個月。
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原有2021-2023賽季財務約定指標同時廢止。為減少俱樂部降級帶來的劇烈調整,新規允許降級首年在總支出、平均薪酬等方面參照上一年實際數額執行,給予一定緩沖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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